
他们一共是四个人,根据他们的穿着和外貌,暂时将他们称为白T恤、黑衬衫、马尾辨和牛仔裤好了,其中,牛仔裤是个姑娘,从出租车上下来的时候,却是她提着硕大的电子琴。看得出来,马尾辫应该是他们中的老大,在走上舞台之前,他与酒吧老板握了握手,而其余的三个人,则迅速地走上舞台摆弄乐器与话筒去了。
周三的酒吧,跟周六,周一,或者任何一天的酒吧一样,嘈杂、混乱、亢奋,却又有着一种奇怪的秩序,使得身处其中的每个人都似乎自得其乐。几台挂在半空中的电视里播放着一场斯诺克比赛,慢悠悠的击球动作配上激烈的电子音乐,显得那两个球手绅士得有些滑稽。黑衬衫应该应该在这支酒吧乐队中扮演着性格歌手的角色,他的黑衬衫解到了第三个纽扣,从上台开始,就一直低着头,眼睛坠向地面,像是在思考着什么问题,又像是很不情愿,但是,他此刻应该呆在哪里更加合适呢?其实连他自己也许都不知道。相比之下,牛仔裤就显得活泼许多,她甚至幅度很小但频率很快地挥舞起自己的手掌来,朝着台下的某个方向,但她并没有笑,只是盯着某个空洞的方向。白T恤则很仔细地检查着电子琴,并不时弹奏出一些声音的碎片,他应该是整个团队中最接近技术的那个人。
在他们开始演唱之前,他们的队长遇到了一些麻烦。台下一个30岁左右的男人,递给他小半杯芝华士,并做手势叫他喝掉,看起来,他很为难,但另外三个成员对此熟视无睹。显然,他是想糊弄过去,也许,处理类似事件他是有经验的,他将酒端在手上,另一只手举起话筒准备演唱。但是,台下的男人却很有些不依不饶的劲头,不住地向马尾辨做手势,许多眼光被吸引了过去,那杯酒正好落在一盏射灯的光线里。于是,马尾辨一口喝光了那杯酒,还没皱完眉头,就开始歌唱了,但说实话,他的声音令人失望,也许,是叫早些年的酒精毁了的,但是,谁知道呢。紧接着,第二首英文歌是牛仔裤唱的,她的声音很高亢,很有些黑人歌手的气势。后来听到旁边有两个小女孩在议论:她为什么不去参加超级女生呢?
大约一个小时之后,这支乐队整理起东西走了,自始至终,没有人给他们鼓掌,除了马尾辨与牛仔裤开了口以外,其余的两个人都没出声,他们很专心地对付着吉他与电子琴。在他们走下台的时候,黑衬衫被一个女人拦住,并喝了一杯酒。当他们打开酒吧大门的时候,有一股冷气从外面进来,那是初春的微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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